張貼日期: 2022-12-26 11:57:58 點閱:179
主旨:「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」第1點、第4點,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(六)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 司黃小姐(電話:02-7712-912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