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3-02-24 07:26:28 點閱:167
一、依據本府民意信箱第1120000737號案辦理。
二、人行道以禁止停車為原則,開放停車(劃設停車格位)為例外,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。
三、請貴校加強留意校園周邊人行道機車違規停放及行駛問題,以避免「人車爭道的危險情形而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與風險」,以改善行人行走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