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3-05-15 09:16:25 點閱:145
一、 依據交通部112年5月8日交安字第1125006284號函辦理。
二、 請貴機關(單位、學校)協助自即日起透過所轄電視牆、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、智慧公車亭、捷運或車內電視、地方電視臺公益廣告、官網、社群媒體(FB、LINE、IG)、宣導課程、平面媒體、活動....等加強宣導。